一、公司治理基本规范
公司有基本的治理机制,能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并能按照规定规范运行。
二、业务基本独立
(一)业务基本独立,是指公司能自主地同时经营一种或多种业务,每种业务应独立具有基本的资源要素,该要素组成应具有投入、处理和产出能力,能够与商业合同、收入或成本费用等相匹配。
(二)公司业务如需主管部门审批,应取得相应的资质、许可或特许经营权等。
(三)公司业务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环保、质量、安全等要求。三、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00万元等额人民币公司拟申请在容意全球精选报价系统挂牌的前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00万元人民币或按营业地货币换算达到300万元人民币。
四、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一)持续经营能力,是指公司基于目前生产经营状况,在可预见的将来,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标持续经营。
(二)公司业务应有持续的营运记录,不应仅存在偶发性交易或事项。营运记录包括现金流量、营业收入、交易客户、研发费用支出等。
(三)公司不存在以下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事项:
1、无法偿还到期债务;
2、无法偿还即将到期且难以展期的借款;
3、无法继续履行重大借款合同;
4、存在大额的逾期未缴税金;
5、无法获得供应商的正常商业信用;
6、资不抵债;
7、重要子公司无法持续经营且未进行处理;
8、存在大量长期未作处理的不良资产;
9、存在因对外巨额担保等或有事项引发的或有负债。
(四)公司不存在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解散的情形,或法院依法受理重整、和解或者破产申请。
五、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一)公司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持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法律纠纷或者潜在法律纠纷,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涉及以下情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刑事处罚;
2、受到与公司规范经营相关的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3、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三)公司设有独立财务部门进行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公司财务报告、会计核算能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