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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条件 挂牌规则 享有服务 政策法规

上海容意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容意全球精选报价系统挂牌业务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容意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容意全球精选报价系统(以下简称“容意全球精选报价系统”)致力于成为全球中小企业创新孵化器,为全球中小企业提供有限公司在容意全球精选报价系统自助挂牌,并自主选择融资服务、企业战略管理品牌咨询服务、企业宣传推广营销等上海容意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专业服务。

第二条 在容意全球精选报价系统挂牌的公司须遵循自愿、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本办法及相关业务的规定。

第三条 挂牌企业须遵循《上海容意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容意全球精选报价系统挂牌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根据业务规则要求,拟挂牌企业应提交挂牌所必需的材料,挂牌企业须对所提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全部法律责任。

第四条 上海容意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对挂牌企业所披露信息实行形式审查,不做真实性核查。容意全球精选报价系统所发布企业信息均由挂牌企业自行提供与发布,未经真实性核查,不代表上海容意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认可其真实性和可信度。容意报价系统披露的挂牌企业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挂牌企业应对自行发布所有信息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二章   挂牌

第五条 挂牌企业包括但不仅限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境外企业只要书面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律规章皆可申请挂牌。

第六条 容意全球精选报价系统挂牌条件:申请在容意全球精选报价系统挂牌的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司治理基本规范;

(二)业务基本独立;

(三)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00万元等额人民币;

(四)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五)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第七条 挂牌企业在线注册申请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在线填写挂牌企业信息注册表;

(二)上传附件:挂牌企业上年度财务年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挂牌企业章程,挂牌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挂牌企业荣誉、专利、商标、资质、产品标准、许可证等,挂牌企业商业模式描述等;

(三)下载签署并上传《容意全球精选报价系统挂牌协议》。

第八条 容意报价系统受理挂牌企业的注册申请,就挂牌注册材料之完备性、合理性进行形式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挂牌条件的公司告知审核结果。容意报价系统要求对注册文件补充或修改的,受理时间自容意报价系统收到补充材料下一工作日起重新计算。

第九条 挂牌企业自取得容意报价系统挂牌代码之日起,正式在容意全球精选报价系统挂牌。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十条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挂牌企业须将其全部股权变更信息及时在容意全球精选报价系统公开披露,报送相应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挂牌企业须遵守本规则及相关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因挂牌企业信息披露不实导致的一切责任和造成的损失由挂牌企业承担。

第十二条 挂牌企业须严格按照容意全球精选报价系统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鼓励挂牌企业在信息披露中采用经过审计的财务数据,并自愿进行更为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十三条 挂牌企业应承诺其披露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四章   挂牌中止与终止

第十四条 挂牌企业发生下列事项,须中止容意全球精选报价系统挂牌服务:

(一)挂牌企业拟申请在容意权益存托凭证转让系统挂牌的或进入其他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或上市的,应申请中止容意全球精选报价系统挂牌;

(二)未按要求发布重大信息或发布虚假信息的。

第十五条 导致中止挂牌情形消除后,经申请通过并审核的,可以重新挂牌。

第十六条 挂牌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须终止在容意报价系统挂牌:

(一)挂牌企业获准在容意权益存托凭证转让系统挂牌的或进入其他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或上市的。

(二)出现依公司章程规定解散的情形,或法院已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三)容意全球精选报价系统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挂牌的情形。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十七条 挂牌企业或挂牌企业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违反本规则或上海容意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相关规定的,上海容意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责令其改正,视情节轻重给予其以下处理:

(一)警告;

(二)公开谴责;

(三)拒绝受理其出具的文件。

(四)以风险揭示等形式向市场公开披露。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业务规则解释权与修订权归属于上海容意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第十九条本业务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业务规则经修订后在上海容意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发布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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